1、顧客投訴
(1)顧客關于工程質量的投訴,包括通知單、聯系單、函件或來談話及電話記錄等信息,受理的職能部門或單位及時傳遞到對口的工程或檢修管理部門。
(2)工程或檢修管理部門根據顧客意見或投訴內容,在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的基礎上,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到顧客方。
(3)顧客方提出規定范圍以外的服務要求時,在我方有能力滿足的情況下應予接受,并由施工單位(或項目部)組織落實,以滿足顧客方的要求。
(4)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和分(子)公司工程(檢修)管理部門收到顧客對我方的投訴或評價信息,經分析提煉涉及系統性的問題,相關單位或部門在采取糾正或糾正措施的同時,將這類共性問題的整改意見反饋到建設公司工程管理部門,便于其按《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》執行,若涉及體系運行的改進,同時提交管理評審。
2、工程保修
(1)對顧客投抗拒或回訪中確認在保的施工缺陷,依據其性質和程度,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施工單位(或項目部)及時進行策劃和保修處理。
(2)保修施工單位(或項目部)依據施工缺陷的性質和程度,決定是否需要編制保修進度計劃及施工技術方案。對于特殊或重要部位的保修項目,必須編制保修進度計劃及施工技術方案,業主有要求時報業主方確認。
(3)保修實施過程執行《施工過程管理程序》。
(4)保修施工完成后,施工單位(或項目部)填寫《保修確認書》,質量專檢員驗證并簽署意見,向顧客方提出交接確認。確認后的保修確認書由保修實施單位(或項目部)通過檔案管理部門存入相關工程項目的檔案資料中。




